宋殿中侍御史马伸
马伸(1078-1128),字时中(或时仲、时举),东平人。宋徽钦二帝被掳后,因反对张邦昌称帝而名留青史,《宋史》载马伸忠义,累代朝野为之赞颂。马伸师从程颐,得授《中庸》,学有所成,并为理学的传播作出重大贡献。 1、公元1078年,宋神宗元丰元年,戊午,一岁 马公出生。 《宋史·马伸传》载:马伸,字时中,东平人。绍圣四年进士。 《全宋文·马伸逸士状》载:自弱冠登第 2、公元1085年,宋神宗元丰八年,乙丑,八岁 马公父亲马衷中进士。 《嘉庆增修宜兴旧县志》载:父衷为郓州宿城尉,卒于官 《武进县志》载:马衷,宋元丰八年乙丑焦蹈榜进士 3、公元1097年,宋哲宗绍圣四年,丁丑,二十岁 马公中进士。 《宋史·马伸传》载:绍圣四年进士。 宋绍圣四年丁丑何昌言榜,同科进士有胡安国、叶梦得。 4、马公任成都郫县县丞 《宋史·马伸传》载:为成都郫县丞,守委受成都租。前受输者率以食色玩好蛊訹而败,伸请绝宿弊。民争先输,至沿途假寐以达旦,常平使者孙俟早行,怪问之,皆应曰:“今年马县丞受纳,不病我也。”俟荐于朝。 《郫县志》载:县令,马伸,东平人,先是监税者率以食色玩好蛊訹而败,及伸为县丞,痛革其弊,民争输纳,上官荐之,召为殿侍御史。 5、公元1103年,宋徽宗崇宁二年,癸未,二十六岁 1)6月,马公任西京法曹。西京,河南府洛阳。 《宋史·马伸传》载:崇宁初,范致虚攻程颐为邪说,下河南府尽逐学徒。伸注西京法曹,欲依颐门以学,因张绎求见,十反愈恭,颐固辞之。伸欲休官而来,颐曰:“时论方异,恐贻子累,子能弃官,则官不必弃也。”曰:“使伸得闻道,死何憾,况未必死乎?”颐叹其有志,进之。自是公暇虽风雨必日一造,忌娼者飞语中伤之,弗顾,卒受《中庸》以归。 2)6月8日,五月二日庚辰,马公拜见程颐,求学。 《续资治通鉴·宋纪八十八》载:崇宁二年四月,戊寅,诏:“追夺王珪赠谥;王仲端、王仲薿并放罢,遗表恩例减半。追毁程熙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书,令本路监司觉察。”…范致虚又言:“颐以邪说诐行,惑乱众听,而尹焞、张绎为之羽翼,乞下河南尽逐学徒。”颐于是迁居龙门之南,止四方学者,曰:“尊所闻,行所知,可矣,不必及吾门也。” 《河洛大儒》描述:崇宁二年四月三十日,程颐完成《春秋传序》。第三天下午,程颐正在家中同尹淳谈论他写的《春秋传》,张绎引马伸走了进来。马伸说:“我前日到朝中公干,听说皇上在蔡京的谏言下要大力恢复熙宁新法,对元佑党人要大加迫害。昨日西京已接到皇上下诏,要追毁先生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书,令本路监司觉察。我看到后,特前来报与先生,以使先生有所准备。” 6、马公任奉符县丞,摄县令事 《伊洛渊源录》载:先生为奉符丞摄令事,方岁欠而朝廷行茶引,先生拒之,曰民方救死不赡,岂可重困之。 先生在奉符县,傅伯野在西掖,慕洛学,遣其子见先生,求二程先生语录。 《光绪泰安县乡土志》载:县丞马伸,字时仲,东平人,尝为奉符丞摄令事。 7、公元1126年,宋钦宗靖康元年,丙午,四十九岁 马公任监察御史。 《宋史·马伸传》载:靖康初,孙傅以卓行荐召,御史中丞秦桧迎辟之,擢监察御史。 8、公元1127年,宋钦宗靖康二年,丁未,五十岁 1)3月27日,二月十三日癸酉,马公拒拥张邦昌,合书《御史台合进金人议状》,乞存赵氏。 《宋史·马伸传》载:及汴京陷,金人立张邦昌,集百官,环以兵胁之,俾推戴。众唯唯,伸独奋曰:“吾职谏争,忍坐视乎!”乃与御史吴给约秦桧共为议状,乞存赵氏,复嗣君位。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二月,癸酉,御史马伸独奋曰:“吾曹职为诤臣,岂容坐视!”乃与御史吴给约中丞秦桧共为议状,愿复嗣君以安四方,桧不答。有顷,伸稿就,首以呈桧。桧犹豫,伸率同僚合词立请,桧不得已始书名。伸遣人驰达金军,并论张邦昌当上皇时蠹国乱政以致倾危之罪。 2)4月19日,三月六日丙申,马公与众监察御史同谋迎立兴复。 《宋史·马伸传》载:会统制官吴革起义,募兵图复二帝,伸预其谋。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十四》载:三月六日丙申,(吴革)又与监察御史张所、吴纶、马伸、文林郎、吴结日夜同谋。 《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八张邦昌僭逆》载:阁门宣赞舍人吴革谋先诛范琼辈,劫迁二帝以讨邦昌,期以三月八日举事,与谋者吕好问、马伸、张所、吴伦等数人。 3)5月20日,四月八日丁卯,马公上书请张邦昌速迎奉康王归京。 《宋史·马伸传》载:邦昌既僭立,贼臣多从臾之,伸首具书请邦昌速迎奉元帅康王。同院无肯连名者,伸独持以往,而银台司视书不称臣,辞不受。伸投袂叱之曰:“吾今日不爱一死,正为此耳,尔欲吾称臣邪?”即缴申尚书省,以示邦昌。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四月,丁卯,监察御史马伸上书,请张邦昌易服归省,庶事禀取太后命令而后行,仍速迎奉康王归京,庶几中外释疑,转祸为福。 4)5月21日,四月九日戊辰,马公言迎元祐皇后垂帘听政。 《宋史·马伸传》载:邦昌得书,气沮谋丧。明日,议迎哲宗后孟氏垂帘,追还伪赦,乃遣冯澥、李回等迎康王。 《宋史·哲宗昭慈孟皇后传》载:张邦昌僭位尊号为宋太后,迎居延福宫,受百官朝。胡舜陟、马伸又言,政事当取后旨。邦昌乃复上尊号元佑皇后,迎入禁中,垂帘听政。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四月,戊辰,降手书,请元祐皇后垂帘听政,以俟复辟。 9、公元1127年,宋高宗建炎元年,丁未,五十岁 1)6月19日,五月八日丁酉,马公升为殿中侍御史。 《宋史·马伸传》载:高宗即位,伸拜章以城陷不能救,主迁不能死,请就窜削。上知其有忠力于国,擢殿中侍御史,抚谕荆湖、广南,以诛邦昌及其党王时雍等。 《宋史·高宗》载:五月,丁酉,以黄潜善兼御营使,汪伯彦副之,真定府路副总管王渊为都统制,鄜延路副总管刘光世提举一行事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载:丁酉,中书侍郎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徽猷阁待制元帅府参议官颜岐试御史中丞,起居郎宋齐愈试左谏议大夫,监察御史马伸守殿中侍御史,… 2)8月22日,七月十三日辛丑,马公被降官二级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七月,辛丑,右正言邓肃,请窜斥张邦昌伪命之臣…奉议郎、守殿中侍御史马伸,…皆降二官。…唐老、舜明、俣皆坐尝为台官,伸尝请邦昌复辟而不自言,故例贬秩。 《宋史·高宗》载:七月,辛丑,复议吴开、莫俦等十一人罪,并广南、江、湖诸州安置,余递贬有差。 3)9月8日,八月一日戊午,马公受命弹劾洪刍等人。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八月,戊午朔,洪刍等流窜有差。初,刍等坐围城中事属吏,帝命马伸劾之。 《宋史全文》载:丁未建炎元年,八月戊午朔,洪刍、陈冲、余大均、周懿文、张卿才、李彝、王及之、胡思八人流窜有差。初,刍等坐围城中事属吏,上命殿中侍御史马伸劾之,及是狱成。 《玉照新志》载:建炎元年八月十四日,尚书省送到侍御史黎确奏:准尚书省札子,五月十八日同奉圣旨…士大夫负国至此,难以一例宽贷。可差黎确、马伸就台根勘,具案闻奏施行。 4)10月5日,八月二十八日乙酉,马公受命抚谕荆湖、广南。 《宋史·高宗》载:八月,乙酉,遣兵部员外郎江端友等抚谕闽、浙、湖、广、江、淮、京东西诸路,及体访官吏贪廉、军民利病。 《续资治通鉴·宋纪九十七》载:八月,乙酉,遣使往诸路抚谕。时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绝,盗贼踵起,乃遣朝臣分往诸路,体访官吏廉污,军民利病。殿中侍御史马伸使湖、广,…寻诏所至决狱,即死罪当议者,许酌情减降以闻。 《中兴小记》载:建炎元年秋七月,辛巳,诏:「遣殿中侍御史马伸往湖南四路,监察御史院寇防往江淮四路,吏部郎官黄次山往京东四路,兵部郎官汪端友往两浙、福建四路,并为抚谕使。」伸,须城人;次山,南昌人也。 5)11月1日,九月二十五日壬子,马公受命诛杀张邦昌、王时雍。 《宋史·高宗》载:壬子,命湖南抚谕官马伸持诏赐张邦昌死于潭州,并诛王时雍。 《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载:九月,壬子,诏赐张邦昌死。始,李纲议诛邦昌,黄潜善、汪伯彦皆持不可。及是闻金以废邦昌为词,复用兵。帝将南迁,而邦昌在长沙,乃诏湖南抚谕官马伸曰:“张邦昌初闻以权宜摄国事,嘉其用心,宠以高位。虽知建号肆赦,度越常格,优支赏钱数百万缗,犹以迫于金人之势。比因鞫治它狱,始知在内衣赭衣,履黄裀,宿福宁殿,使宫人侍寝,心迹如此,甚负国家。尚加恻隐,不忍显肆朝市,只令自裁;全其家属,令潭州日给口粮,常切拘管。”伸至潭,邦昌读诏已。徘徊退避,不忍自尽。执事共迫之,乃登平楚楼而缢。于是高州流人王时雍亦伏诛。 10、公元1128年,宋高宗建炎二年,戊申,五十一岁 1)8月12日,七月十五日丁酉,上言谢克家、孙觌不可复用 《宋史·马伸传》载:伸自湖、广将入奏黄潜善、汪伯彦不法凡十有七事,草疏已具,朝廷方召孙觌、谢克家,乃先奏:“…”不报。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六》载:秋七月,丁酉,殿中侍御史马伸言克家觌趋操不正奸佞相济小人之雄者也。 《中兴小记》载:丁未,召克家为吏部侍郎。时殿中侍御史马伸闻召克家,及中书舍人晋陵孙觌已去复召,乃言:…不报。于是克家乞郡,除龙图阁待制、知台州。(伸此书在是月丁酉。) 2)9月4日,八月八日庚申,马公上言乞罢黄潜善、汪伯彦 《宋史·马伸传》载:伸又进疏曰:陛下得黄潜善、汪伯彦以为辅相,委任不复疑。…疏入,留中。明日,改卫尉少卿。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七》载:八月,庚申,殿中侍御史马伸言:陛下龙飞河朔近得黄潜善汪伯彦以为辅相…疏留中不出。 《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二》载:八月,庚申,殿中侍御史马伸言:“黄潜善、汪伯彦为相以来,… ”疏留中不出。 3)9月18日,八月二十二日甲戌,马公改任卫尉少卿 《宋史·高宗》载:甲戌,罢殿中侍御史马伸,寻责濮州。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七》载:八月,甲戌,殿中侍御史马伸试卫尉少卿。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十八》载:八月二十二日甲戌,殿中侍御史马伸改卫尉太仆少卿。 《宋史全文·卷十六》载:八月甲戌,殿中侍御史马伸试卫尉少卿。 4)9月27日,九月二日癸未,马公被贬为濮州监酒税。 《宋史·马伸传》载:旬日,诏伸言事不实,送吏部责濮州监酒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十八》载:九月二日癸未,卫尉少卿马伸贬濮州监酒税。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七》载:九月,癸未,新除卫尉少卿马伸责监濮州酒务。 《宋史全文·卷十六》载:九月癸未,新除卫尉少卿马伸责监濮州酒务。 《宋会要辑稿》载:九月二日,新除卫尉少卿马伸送吏部,与京东监当。初,伸任殿中侍御史,论列谢克家、孙觌不可再用,乞罢黄巘善、汪伯彦政柄,遂改卫尉。伸犹论不已,卒为所陷。未几,二相罢免,上即以卫尉少卿召之。 5)马公死于赴任途中。 《宋史·马伸传》载:时用事者恚甚,必欲杀之,以濮迫寇境,故有是命。趣使上道,伸怡然袱被而行,死道中。或曰王渊在濮,潜善密嗾其不利于伸。天下识与不识皆冤痛之。 《宋史全文·卷十六》载:九月癸未,新除卫尉少卿马伸责监濮州酒务。伸以论事不行,辞不拜,且录其所劾黄潜善、汪伯彦等疏申御史台,乞诛责。诏伸言事不实,趣向不正,日下送吏部与京东监当,促使上道,死中路,天下冤之。 11、公元1129年,宋高宗建炎三年,己酉,死后一年 1)3月18日,二月二十六日乙亥,马公复任卫尉少卿。 《宋史·马伸传》载:明年,金人陷广陵,伸言始验,潜善、伯彦始以误国窜殛。于是台臣奏伸尝论潜善等罪,乃复以卫尉少卿召,实未知其存亡也。寻加直龙图阁。 《宋史·高宗》载:二月,乙亥,召马伸赴行在,卒,赠直龙图阁。 《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三》载:二月,乙亥,诏:“降授奉议郎、监濮州酒务马伸除卫尉少卿,赴行在。”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二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丙子,诏濮州监酒马伸赴行在。 2)马公受赠直龙图阁。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载:帝复曰:“伸前责去,亦非罪,可召还。”或奏曰:“闻伸已死。”帝曰:“不问其死,朝廷召之,以示不以前责为罪之意。”既又赠伸直龙图阁。 《宋史全文·卷十七》载:二月,先是,尚书左丞叶梦得初谢,上谕宰执曰:『始罪东等出于仓卒,终是以言责人,朕甚悔之。今方降诏求言,当令中外皆知此意。』上复曰:『伸前责去亦非罪,可召还。』或奏曰:『伸已死。』又赠直龙图阁。 12、公元1130年,宋高宗建炎四年,庚戌,死后二年 马公子孙,为躲避秦桧迫害,迁往福建。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载:公死,桧还自金,扬言已功,尽取富贵。公之子孙,漂泊闽中。 《宋史·高宗》载:建炎四年,冬十月,辛未,秦桧自楚州金将挞懒军中归于涟水军丁禩水砦。十一月,乙巳,秦桧入见。丁未,秦桧为礼部尚书。 13、公元1135年,宋高宗绍兴五年,乙卯,死后七年 2月1日,正月十七日辛酉,马公受赠左谏议大夫。 《宋史·马伸传》载:绍兴初,胡安国上《时政论》,有曰:“伸言潜善、伯彦措置乖方,条其罪状,凡举一事,必立一证,皆众所共知共见,不敢以无为有,以是为非。而当时曾不从用,反以为言事不实而重责之,是罚沮忠谠,邪说何由而息,公道何由而明乎?伸既远贬,虽有诏命,邈无来期,君子闵焉。贲以龙图,犹未尽褒劝之典。乞重加追奖,及其子孙,以承天意。”诏赠谏议大夫。 《宋史·高宗》载:春正月,辛酉,赠殿中侍御史马伸左谏议大夫。 《宋史全文·卷十九》载:正月辛酉,诏:“故殿中侍御史马伸顷因言事,死于贬所,忠直之操,念之奭然。可特赠左谏议大夫,依所赐官与合得致馈遗表恩泽,令诸路州军寻访家属以闻。” 14、公元1154年,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甲戌,死后二十六年 何兑为马公伸冤。 《宋史·马伸传》载:有何兑者,昭武人,受学于伸。伸没,兑尝辑其事状。绍兴中,为辰州通判,都邮报,秦桧自陈其存赵之功,谓它人莫预。兑径取所辑事状达尚书省,桧大怒,下兑荆南诏狱,狱辞皆出吏手,兑坐削官窜真阳。 《宋史·秦桧传》载:二十四年二月,何兑讼其师马伸发端上金人书乞存赵氏,为分桧功,兑编管英州。 《伊洛渊源录》载:先君绍兴初作此文(指马殿院逸士状),携以呈故丞相李公,李公许以达朝廷,未及而薨。绍兴癸酉倅辰阳,忽见邸报,宰相秦桧自陈其靖康之功,谓它人无预焉。先君遂以此文缴申尚书省,大激桧怒,送荆南诏狱。令自引虚,狱辞皆出吏手,先君不得预也。奏上,又以情重法轻,特削官贬真阳。 《廿二史札记·宋史》载:何兑诵其师马伸在靖康围城中乞存赵氏书,桧以为分己功,编管英州。 《玉照新志》载:绍兴甲戌,以左朝奉郎任辰州通判将满,一夕,忽梦马公衣冠相见,与语如平生亲。既寤,喻其子曰:马先生英灵不没,赍恨九京,如此有意属我乎?挂其遗像,哭之。其子镐哀劝不从,因告其父曰:俟斯人死,上之未晚。太和曰:不然,万一我先死,瞑目有余恨。后日当受代。即手书一状闻于朝,其词尤委曲回互,但云自太师公相陷金之后,独殿中侍御史马伸,排日以复辟事申邦昌云云。且以所作《行状》缴纳,乞付史馆立传,以旌其忠。入马递驰达,然后解组以归。 15、公元1155年,绍兴二十五年,乙亥,死后二十七年 1)秦桧死后,何兑复官,马公忠绩大白天下。 《宋史·马伸传》载:(何兑)桧死始放还,复其官。寻卒。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载:未几,桧果殂其家。诏复兑官,公之忠绩,遂得别白。 《伊洛渊源录》载:未几,桧死。蒙恩东归,继复旧物,而病不起矣。 《宋史·高宗》载:绍兴二十五年,冬十月,丙申,进封桧建康郡王,熺为少师,并致仕。是夕,桧薨。 《玉照新志》载:后一年乙亥,桧死日,御批何兑所犯,委是冤枉,令有司别定,遂复元官,放逐便,仍理元来磨勘,为左朝散郎。 2)马公子惟功录为国学生。 《嘉庆增修宜兴旧县志》载:伸幼子惟功,归居宜兴之澳渎里越十余年,桧既死,上念存赵议,录惟功为国学生。 16、公元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丙午,死后四百十八年 东平为马公建祠。 《道光东平州志》载:明嘉靖中,州同赵文华改建王词,有司祭享,以宋殿中侍御史马伸配。 《民国东平县志》载:马公祠,旧在州城东,清光绪三年,知州左宜似于北门内书院旧基改建。今附设初级小学。 《洹词·赵峗南先生墓志铭》载:东平进士赵子元夫……,宋马伸以谏忤汪黄贬死于道,或曰二凶加不利云,公念马公乃州人,累请当道立祠不果。
参考文献: 1、《宋史·马伸传》,见《宋史》卷四百五十五,列传第二百一十四,忠义十,元·脱脱撰 2、《全宋文·马伸逸士状》,见《全宋文》卷三九二三,何兑, 3、《续资治通鉴》,清·毕沅撰 4、《河洛大儒》,见第十七章“洛阳浮沉”,现代·伊水秋声撰 5、《三朝北盟会编》,宋·徐梦莘撰 6、《宋史纪事本末》,明·冯琦撰 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李心传撰 8、《宋史全文》,元·佚名 9、《玉照新志》,宋·王明清撰 10、《中兴小记》,宋·熊克撰 11、《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宋·李幼武撰 12、《伊洛渊源录》,宋·朱子撰 13、《廿二史札记》,清·赵翼撰 14、《洹词·赵峗南先生墓志铭》,见《洹词》卷六,休集,明·崔铣撰 15、《宋会要辑稿》,清·徐松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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