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叙述方便,现将《马氏墓志》录文如下:
宋扶风马氏墓志铭/
承务郎范正己之母马氏,瀛州河间人。生七/ 岁,以良家子养于今尚书右丞范公纯礼。恭/顺勤恪,有志趣。公之室、高平郡夫人王,爱抚/ 异甚,他不得伦比。为轧己者轹蹙排摈,一不/与校,而终弗能间。夫人寝疾,无强子女,独周/ 旋奉事,忧见颜色。既薨,哭泣哀毁,吊者闵焉。/公察其忠实,属以家事,内外上下,罔不宾伏。/于范氏宗族姻娅,虽儿女行辈,见之离立避/ 道。强之坐,必绝席降等,其律身严分如此。至/ 有所挠,正色执议,莫可回夺。为公生一女一/ 子,齿方少即自屏,稀复进见,推择其余,使奉/ 巾盥。家人时有关决,度不得已,然后与之区/ 处,皆中节度。修西方净土观,称其佛号,日数/ 千过。帷裳素缦,往往不茹荤血。元符二年十/ 二月丙辰旦,起坐如平时,呼其儿孙唱,使诵/ 佛。少焉瞑目,若将假寐,然视之,卒矣。享年四/ 十有六。建中靖国元年四月庚子葬河南万/ 安山之麓。女适军器少监韩跂。孙男三人:直/ 愚、直友、直内。女三人,皆幼。后五月,直友亦卒。今祔于墓隧之左次。前事其子谓王寿卿曰:“/ 子以吾母铭。”铭曰:/擢德于泰,以约处躬;祭从其子,而飨卒丰。
二
据墓志记载,志主马氏为范纯礼[2] 之妾、范正己之母,瀛州河间(今河北省沧州市)人[3],其生于仁宗志和元年(1054),卒于元符二年(1099),葬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享年四十六岁。全文通篇未对马氏名讳加以介绍,这是当时社会上的普遍现象,妾室出身贫寒,地位卑贱,她们只是仕宦贵族为满足自身奢靡生活的牺牲品,因此,妾室身份的女子甚少能在史籍中留下名字。
马氏七岁时“以良家子养于今尚书右丞范公纯礼”,志文中虽未详述其出身经历,但她幼年即为妾,可以推测其出身于苦寒家庭,后被鬻卖入范家。“恭顺勤恪,有志趣”是对马氏的品德概括,可见宋代社会对妾室顺服勤谨的普遍认可。“公之室、高平郡夫人王,爱抚异甚”,这从侧面反映出古代社会对嫡妻不妒不怒、温和谦让的品德要求。只有妻妾和睦共处,家庭内部地位不乱,整体机制才能有效运行。“为轧己者轹蹙排摈”是马氏为妾生活艰难的真实写照,妾与妾之间相互争斗排挤,争夺主君主母的宠爱,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及至嫡妻王氏病重,马氏“周旋奉事,忧见颜色”,侍主母如婢,可见其地位低贱。范公因马氏忠厚老实的德行,对其“属以家事”,马氏从而获得了主理家事的特权。但马氏并未因此忘记妾室本分,未有半分逾矩之处,“于范氏宗族姻娅,虽儿女行辈,见之离立避道”、“绝席降等”,严守当时的礼仪规范,以尊嫡庶尊卑之礼。
马氏虽正当佳龄,但“生一子一女后”就主动谢绝男女之事,专心做好侍奉工作,不与其他妾室争夺宠爱,管理家事遇到难以抉择之处时,绝不擅专,“家人时有关决,度不得已,然后与之区处,皆中节度”。马氏年幼为妾,便开始应对多妾制度下争宠的阴谋与算计,多年谨小慎微,谦卑敬畏,内心苦闷。为了排解内心压抑,求得心理安宁,马氏开始修习佛法,“称其佛号,日数千遍帷裳素缦,往往不茹荤血”,并教导子孙,诵经念佛。
马氏之子范正己出仕为官,长女嫁于军器少监韩跂为继室。韩跂,出身于当时的世家大族,为宰相韩琦[4] 之侄孙,韩直彦之子[5]。宋代士大夫家族注重门第,往往通过家族联姻的方式,扩大政治影响力,巩固自身地位,韩范两家结亲,也不外乎于此。马氏之孙为直愚、直友(早夭)、直内三人,孙女亦三人,年幼,未有详细介绍。
此墓志为马氏之子范正己请当时的书法家王寿卿篆体撰铭。王寿卿,字鲁翁,河南开封陈留人,长于书法、文学,《宋故王鲁翁先生墓志铭》[6] 中称其“群书无不究览,文词典赡,尤长于古文诗歌,翰墨得欧颜之要”。后工于篆书,以李阳冰为师,其篆书字体端正大气,庄严规整,笔画粗细均匀,线条流畅圆润,是典型的“玉箸篆”[7],代表了北宋篆书发展的一个高峰。宋代书法字体以楷书、行书为主,而这方墓志以篆体撰文,为当时所罕见,为研究宋代篆书的特点及传承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具有极高的书法艺术价值。
三
宋代妾室多局限于后宅,束缚于家庭,极少涉猎户外生活及社会活动,正史中妾室资料甚少,主要集中于皇室妃嫔等身份特殊之人,以致于后世对当时妾室的出处、经历、地位知之甚少。而马氏墓志与其他宋代妾室墓志的发现为我们综合了解和深析当时宋代妾室的生活情况提供了切实可信的依据。
综合来看,墓志记载的宋代妾室有以下五个特点:
出身贫寒,幼年为妾[8]。古时女子地位低下,“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9],大多没有选择的机会,只能被迫服从于男子。由于宋代社会生产能力低下,封建压迫沉重,社会底层人民为解决生计问题,被迫鬻卖幼女为妾。《宋扶风马氏墓志铭》中未详细介绍马氏出身,可推测出其家境贫苦,出于生计问题,幼年即卖入范府为妾。此外《宋故夫人朱氏墓志铭》中也记载朱氏“自幼归故达州司户参军楚公”[10],明确交代其为楚公幼妾。而且,宋代社会纳幼妾属合法行为,《宋刑统》中就有“妾通买卖”[11] 的明文规定,这就导致宋代官僚纳幼女为妾的现象极为普遍。
侍奉主母,严明尊卑。宋司马光在《家范》中对妻妾相处提出明确要求:“妾事女君,犹臣事君也。尊卑殊绝,礼节宜明……或者主母屈己以下之,犹当贬抑退避,谨守其分,况敢挟其主父与子之势,陵慢其女君乎?”[12] 这就使得妾室大多处于半妾半婢的低贱地位,平日须恭谨勤勉侍奉主母。马氏墓志文中就描述其在嫡妻王氏病中,“独周旋奉事,忧见颜色”。再如《宋故时氏墓志铭》中记载,韩公之妾时氏“自少事中散韩公、永嘉郡君张氏。服勤柔顺,永嘉抚爱特厚。相继生二子,益自抑畏,奉永嘉弥谨”[13],其自小便侍奉主君主母勤谨,未敢有丝毫逾矩,生育二子后,压抑畏惧之心更甚,躬执妾礼,侍主母更为恭敬。
生儿育女,妾理家事。中国古代极为注重子嗣观念,纳妾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据史料可查,马氏之子范正己,为范公独子,可见诞育男嗣传承家业也是纳妾原因之一。宋龙图公杨畋先后娶陶氏、曾氏,未得男嗣,后杨公之妾恭氏生子祖仁,由此推测生子承守也是杨公纳恭氏为妾的主因[14]。妾室因生育子嗣,家庭地位得以提升,从而在嫡妻逝世,无妻主理内政的情况下,代理家事。朱氏墓志铭中记载其“周旋应办无乏事”[15],表明妾室朱氏因诞育子嗣,使之地位提高,在嫡妻孙夫人过世后,获得主理家事的权力。
精神寄托,崇佛情节。一方面,宋代统治阶层为了借助宗教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广泛推崇佛学,如宋太宗“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16],宋真宗“佛教使人迁善,安可禁止”[17] 等政策,推动了佛教的发展及各个阶层的崇佛之心。另一方面,由于妾室长期处于争斗的环境,被家族边缘化,使得内心苦闷不得排解,郁郁难遣,转而借助礼佛来作为精神寄托,以期平和心态,缓解为妾生活的苦闷[18]。马氏“修西方净土观,称其佛号,日数千过。帷裳素缦,往往不茹荤血”,楚公之妾朱氏“日屏家事,唯诵佛书,究其理而已”[19],杨畋之妾恭氏“好读佛书,诣理趣,存心养性,喜怒不形,将终淡然,曾不以死生为念”[20],由此可见,宋代妾室崇佛的现象广泛存在,礼佛已成为她们打发孤苦人生的一种方式。
妾出子女,地位提高。有宋一朝,从社会层面来看,庶出子女权利得到普遍认可,地位较之前朝扩大,与嫡子基本相同,庶子可通过科举走上仕途,庶女可通过婚嫁成为正室嫡妻。从马氏墓志中可知马氏之子范正己为承务郎,其女“适军器少监韩跂”,并未因母贱而影响子女前途。与之情况相似,朱氏墓志铭中也记载其子女“长曰照,任河阳节度推官……次曰庶,任信阳军录事参军……长女适陕州陕县令王琳……次适瀛洲监押、东头供奉官张恂”[21],总之,朱氏虽为妾室,但其子女并未因此受家族轻视,影响官途婚配。时氏墓志铭中也详述时氏所出庶子,“长曰僖,登仕郎、行相州汤阴县主簿;次曰侨,将仕郎、监淮阳军宿迁县市易务”[22],都反映出宋朝庶出子女权利与地位得到提高。
四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妻妾关系极为复杂,仅能通过传世文献中的只言片语管窥一豹。而考古发掘出土的宋代女性墓志文字资料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志主的生平经历、地位变动。
《魏国王夫人墓志铭》[23] 所载志主为北宋范纯仁[24](范纯礼兄)之妻王氏,与范纯礼之妾马氏生活于同一时期的范氏家族之中,却因身份的不同,一生经历大相径庭。通过对二者志文进行对比,可以为我们了解当时女性的真实生活状况及妻妾地位的不同提供切实可信的依据。对妻妾家族世系的重视程度不同。古人重视姻亲关系,往往通过士族联姻壮大家族势力,妻族显赫, 对夫族亦起到一定的烘托作用, 因此,亡妻墓志中往往会对其家族门第做一简略叙述,以添荣光。王夫人墓志铭中载,“夫人王氏,大名人也,曾大父讳佑,为尚书兵部侍郎赠太师,太父讳某,为尚书兵部郎中赠太尉,父讳质,为天章阁待制”,明确交代了王氏曾、祖、父三代的仕宦经历。而妾室多出苦寒之家,往往“不知其氏族所兴”,出于为亡者讳的原因,避谈亡妾家世,点明亡妾姓氏、籍贯即止,正如马氏墓志铭中仅介绍其“马氏,瀛洲河间人”。
对妻妾行为规范要求不同。古人讲究娶妻在德不在貌,因此亡妻墓志文中常以大量文字夸赞其德行。从王夫人墓志铭中可见,“及夫人归范氏,人忧以为不能安,而夫人至则如未尝生长富贵之家者,人始贤之”,是对王氏安贫不怨的夸赞;“其后高平公仕于朝,益自菲薄以收宗族,将济人之缓急,而夫人行之于内,亦均节有无于上下,虽族属数百指无异言者。高平公既贵有禄锡,夫人更推财以赒内外……洛阳衣冠家有女子,因其家破为人所略卖,夫人闻之急推金帛以赎之,为具衣衾资装以嫁之,于是宗亲内外益以夫人为贤而不可及也”,是讲述王氏内济宗族,外救贫弱的慈善行为;“夫人亦不事文绣衣服珠玉,至于轻财乐施,汲汲赒人之急,如恐不及”,是对王氏节俭乐施的形容。而以马氏为代表的亡妾墓志中,更注重于强调妾室本人的恭顺俭让。在马氏墓志铭中就着重称赞了其“恭顺勤恪”的品德及其严守妾礼的形象。
妻妾政治活动参与度不同。在少数特殊的拥有较高品级封诰的外命妇墓志文中,会详细记载其参与朝谒的过程,以此来表明其身份高贵、循礼贤淑。在王夫人墓志铭中,就其朝谒禁中事展开描述,“夫人以命妇入见禁中,太皇太后闻夫人之贤,赐夫人坐,问劳慰抚之尤尽至不用常仪,张椅置足床赐夫人坐。夫人不敢正坐,太后揖之使正,夫人不敢登足于床,太后揖之使登。是时高平公数求去位,因诏夫人勉高平公无求去,且曰:帝富于春秋,大臣耆宿,未可去也”,正是由于王氏身份尊贵,才得以扩大其活动范围,拥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而马氏出身贫苦,身份卑贱,生前未有品级,没有参与政治性活动的资格,因此马氏墓志志文中通篇未有涉及。
妻妾丧葬制度不同。《宋刑统》中规定:“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25]王夫人墓志铭中记载,“其子正平、正思乃以其年四月十日,举高平公与夫人之丧”,王氏与夫合葬,共享后世子孙祭奠。而马氏墓志铭中记载,马氏与早夭孙男“祔于墓隧之左次”,以示尊卑。由此可见,宋代实行夫妻同穴而葬,而妾室虽与主君主母葬于同一茔域,但不与夫同穴合葬,处于其侧,侍葬于主君夫妇,与其半侍婢的身份相应。
总之,通过对《魏国王夫人墓志铭》与《宋扶风马氏墓志铭》的比较分析可知,虽然宋代妻妾普遍受礼法约束俱严,但两者相较,正妻因相对地位尊贵,从而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及生活方面的特权;而无论社会认可还是法律规定,均反映出妻尊妾卑的状况,妾室在家庭生活中亦常常被边缘化。
五
纳妾现象由来已久,自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萌芽,因父权的上升产生“媵妾制”。春秋时期,诸侯“葵丘会盟”,明文规定“毋以妻为妾”[26],把妻与妾明确区分开来。与此同时,女子成为男子的附属品,甚至成为彰显身份的一种形式,诸侯纳妾成风,进一步发展为一妻多妾制。秦汉至隋唐,纳妾制度得到法律的认可,蓄妾成为权贵和富商的特权。及至宋代纳妾制度达到鼎盛时期,纳妾现象更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子嗣观念的增强。古人常言:“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往往将延续家族血脉置于首位,为达到多子的期许,纳妾便成为必不可少的方式。《夷坚志》中就记述有为生子求妾的故事,台州司法叶荐哀求其妻曰:“吾年且六十,岂复求声色之奉,但老而无子,只欲买一妾为嗣续计,可乎?”[27] 由此可知叶荐年至六十尚未纳妾,为确保家族延续、子嗣有继,纳妾便成为必要的解决方式。
贪图妾室之美色。女子年华易逝,“三十而美色衰”[28],而男子却是“好色之性,不以一女子为己足也”[29],因此贪恋美色也是宋代男子纳妾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续墨客挥犀》中载:“兴元府李翁……俄生一女,姿容绝丽。人目之为花羞,豪贵竞纳金珠求以为妾,有至数千缗者。”[30]《清波杂志》中亦言:“士大夫……溺于声色,一切无所顾避,闻人家姬侍有慧丽者,伺其主翁属纩之际,已设计贿牙侩,俟其放出以售之。虽俗有热孝之嫌,不务恤也。”[31] 以此来看,宋代男子为贪美色之好,广纳美妾,或一掷千金,或有违伦理,已为社会常态。贪图享乐的生活。宋代男子纳妾不止重数量,更是注重“质”的方面,所纳侍妾或通填词作诗,或擅弹琴唱曲,或专侍奉之道,以此满足其安逸享受的生活。宋高疏寮谓其妾银花:“初五日成得何氏女,为奉侍汤药。又善小唱,凡唱得五百余曲,又善双韵,谈得五六十套。……银花专心供应汤药,收拾缄护,检视早晚点心,二膳亦多自烹饪,妙于调胹。缝补、浆洗、烘焙替换衣物,时其寒暖之节,夜亦如之。”[32] 可见宋代之时,高龄男子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便纳精通才艺之人为妾,以兼婢职,恭谨侍奉主君,满足其玩乐享受的贪念。
身份地位的象征。汉代《独断》就有记载:“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33] 以此来与男子身份地位相匹配。及至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士农工商阶级属性模糊,限制减少,权贵富人竞相纳妾,以显示自己的特权及财富。有例可循:北宋名将杨政“姬妾数十人”[34],观察使张渊“每以高价买家妾,列屋二十人”[35]。关瑞梧在《妾制研究》中言:“多半历来的纳妾,都是始诸帝皇,权贵者继起效尤,争以纳妾为夸耀。上行下效,士大夫,文士,稍微经济充裕的,亦莫不纳妾,以为风流韵事。”[36] 便是对权富者以纳妾彰显身份地位的生动描述。
注 释
[1] 郭茂育、刘继保:《宋代墓志辑释》,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 年,第410 ~ 411 页。
[2] 范纯礼(1031 ~ 1106 年),字彝叟,一作夷叟。参知政事范仲淹第三子,右相范纯仁之弟,见《宋史》卷三百一十四。
[3] 河间府……本瀛州,防御,属河北路。
[4] 韩琦(1008 ~ 1075 年),字稚圭,自号赣叟,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北宋政治家、词人,见《宋史》卷三百一十二。
[5] 〔宋〕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十八《韩至之墓志铭》,钦定四库全书电子版,第252 页。
[6]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754 页。
[7] 杨庆兴:《新见宋代〈马氏墓志〉篆书研究》,《中原文物》2014 年第3 期。
[8] 赵振华:《北宋官妾的生活状态与特质——以出土墓志为中心》,《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 年第10 期。
[9] 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323 页。
[10] 〔清〕黄本骥:《古志石华》石刻史料新编第二辑,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 年,第1384 页。
[11] 〔宋〕窦仪等撰,吴翊如点校:《宋刑统》卷十四中华书局,1983 年,第240 页。
[12] 〔宋〕司马光:《家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十,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6 页。[13]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1 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年,第177 页。
[14] 同[8]。
[15] 同[10]。
[16] 〔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篇》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86 年,第554 页。
[17] 宋冬霞:《宋代士人家庭女性的崇佛情结——以墓志为中心史料的考察》,《宋史研究论丛》2011 年第12 期。
[18] 赵振华:《北宋官僚范纯礼妾马氏的家庭与生活——新见〈宋扶风马氏墓志铭〉研究》,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 年第1 期。
[19] 同[10]。
[20] 同[13],第42 册,第29 页。
[21] 同[10]。
[22] 同[13]。
[23] 〔宋〕毕仲游:《西台集》卷十四,《魏国王夫人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82 页。
[24] 范纯仁(1027 ~ 1101 年),参知政事范仲淹次子,字尧夫,谥忠宣。北宋大臣,人称“布衣宰相”,见《宋史》卷三百一十四。
[25] 同[11],第223 页。
[26] 顾馨、徐明点校:《春秋谷梁传·僖公九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年,第42 页。
[27] 〔宋〕洪迈:《夷坚志》补卷六《叶司法妻》,北京书局,1981 年,第1608 页。
[28] 《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157 页。
[29]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年,第195 页。
[30] 〔宋〕彭乘:《续墨客挥犀》卷三,《小民不为利动》,中华书局,2002 年,第445 页。
[31] 〔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第5040 页。
[32] 〔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下《银花》,中华书局,1988 年,第272 页。
[33] 〔汉〕蔡邕:《独断》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850 ~ 80 页。
[34] 同[27],支乙卷第八,《杨政姬妾》,第857 页。
[35] 同[27],三志辛卷一,《张渊侍妾》,第1391 页。
[36] 关瑞梧:《妾制研究》,《社会学界》第6 卷,1932 年,第92 页。
文章来源 《洛阳考古》2018年第4期